2009上半年度成交走势
据太房热线网统计: 据统计显示,2009上半年度太仓商品房共成交5120套,与2008上半年相较同比增长99.8%,成交面积为605849.7平方米,较2008上半年同比增长114%,成交金额高达271543.5万元,与2008上半年相较同比增长136%.
注:3月房交会期间累计共销售商品房2039套,成交总面积23.6万平方米,成交金额10.15亿元,成交套数是上半年度总成交量的39.8%,成交总面积相当去年全年成交总量的39.06%,与同年二月环比增长419.2%。
房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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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宣传资料
发布日期:2009-07-07    
 

     根据财税[2008]137号文件规定,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个人房地产二级市场税收政策简章表(自2008年11月1日起执行)


房屋类型

年限

税(费)

计 算 办 法

说  明

个人转让普通住宅

5年内

营业税及附加

计税依据*5.55%(5.45%)

外籍及港澳台人员适用5.05%

个人所得税

方法一:计税依据*1%(不能提供原购入发票着)

缴纳纳税保证金

方法二:(计税价格-原购入价-允许扣除费用)*20%

个人转让普通住宅

5年以上(含)

营业税及附加

免征

应办理营业税减免手续

个人所得税

方法一:计税依据*1%(不能提供原购入发票着)

非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缴纳纳税保证金

方法二:(计税价格-原购入价-允许扣除费用)*20%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非普通住宅

5年内

营业税及附加

计税依据*5.55%(个人转让自建自用住房免征)

外籍及港澳台人员适用5.05%

个人所得税

方法一:计税依据*1%(不能提供原购入发票着)

缴纳纳税保证金

方法二:(计税价格-原购入价-允许扣除费用)*20%

5年以上(含)

营业税及附加

(计税依据-原购入价)*5.55%(5.45%)

外籍及港澳台人员适用5.05%

个人所得税

方法一:计税依据*1%(不能提供原购入发票着)

非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缴纳纳税保证金

方法二:(计税价格-原购入价-允许扣除费用)*20%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非住宅(门面房、商用房、厂房、汽车库等)

不受转让年限限制

营业税及附加

(计税依据-原购入价)*5.55%(5.45%)

外籍及港澳台人员适用5.05%

土地增值税

方法一:计税依据*1.5%

原购入价以取得的购置发票上开具金额为依据,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

方法二:[计税价格-原购入价*(1+N*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适用税率

方法三:(计税价格-重置成本价-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允许扣除费用)*适用税率

个人所得税

(成交价格-原购入价-允许扣除费用)*20%

 

不论房屋类型、没有转让年限限制,印花税按计税依据*0.05%缴纳(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印花税)

1、年限以房产证注册时间和契税完税凭证注明时间“孰先”为原则。

2、计算办法以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和评估价中取高者作为计税依据或计税价格,与契税的计税价格一致。

3、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区分标准:普通住宅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由市规划部门提供数据或以产权证中的记载信息确认);(2)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产权证上记载的阁楼面积计入套型面积);(3)实际成交价格在统计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内。上述三个条件不能同时满足的,均为非普通住宅。

4、营业税及附加是指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5、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6、对出售自有住房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的个人在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相应退还纳税保证金。


太仓市地方税务局
20081028